宁波海关出新政:B类加工贸易企业能"集中申报"
发布时间:2015-07-27
浏览量:1328
近日,宁波海关出台新政,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集中内销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AA类、A类企业扩大至B类企业,为宁波25000多家B类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了福音。
为配合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政策的实施,海关推出了“集中申报”模式。按照规定,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先行内销保税货物,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。在201411日之前,只有AA类、A类企业可以享受集中申报的便利措施。
据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关员陈小圣介绍,想申请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的B类以上(含B类)加工贸易企业须先到主管海关备案,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,资格审批通过后,即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。而AA、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,就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。
最新新闻
-
2025-10-17
赛尔集团奉化区外贸供应链基地项目正式开工,构筑业务发展新基石
-
2025-10-16
我国外贸延续稳中向好势头
-
2025-10-11
助力外贸“向新”“向智”“向绿”——第13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亮点抢先看
-
2025-09-25
9部门发布13条措施全面支持服务出口
-
2025-09-25
远行无界,航行无限|优远远航营二期开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