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海关出新政:B类加工贸易企业能"集中申报"
发布时间:2015-07-27
浏览量:1151
近日,宁波海关出台新政,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集中内销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AA类、A类企业扩大至B类企业,为宁波25000多家B类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了福音。
为配合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政策的实施,海关推出了“集中申报”模式。按照规定,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先行内销保税货物,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。在201411日之前,只有AA类、A类企业可以享受集中申报的便利措施。
据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关员陈小圣介绍,想申请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的B类以上(含B类)加工贸易企业须先到主管海关备案,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,资格审批通过后,即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。而AA、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,就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。
最新新闻
-
2025-06-24
步履丈量青山,双手守护洁净 | 赛尔集团开展2025年度山野清风环保公益活动
-
2025-06-20
应变求新多元支撑 我国外贸顶压稳增显韧性
-
2025-06-20
快乐不设限,团队无极限——优越六部绍兴团建
-
2025-06-20
联通宁波分公司总经理王武达莅临赛尔考察
-
2025-06-20
宁波投资促进局张立央局长一行莅临赛尔调研